| 关于我会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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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8-01 15:37 文章来源:www.ciimc.com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在外交部的指导下,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的推动下,以及我会积极努力下,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(以下简称经社理事会)于今年7月在其独立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我会的特别咨商地位。
2006年7月21日,经社理事会正式通知,我会已被批准授予“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”。
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。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: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;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及有关问题;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,召开国际会议,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;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。其54个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3年,席位按地区分配,每年由联大改选其中的1/3。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通常能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理事国。
目前,在我国的14万个非政府社团组织中,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只有12家,在从事跨国公司工作的机构中,我会是唯一一家。
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后,我会有资格向联合国派驻正式代表,有权参加联合国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及会议本身,对会议的决议可以产生影响,并通过书面或口头陈述,来表明我们的立场和观点。通过这些工作,将更有利于我会把跨国公司引进来和使中国企业走出去,并充分利用联合国的有关资源,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。
附: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知全文
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
二○○六年八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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