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作废《有关财政拆借投资资金的函》的紧急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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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2-09 08:57 文章来源: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我会应海外基金请求,于2008年10月15日发出《有关财政拆借投资资金的函》,其内容如下:
有关部门:
请按照《确认书》样本格式和内容(见附件一)要求报送我会,并按照《有关财政拆借投资资金操作要领》(见附件二)进行运作。
详细操作过程请贵单位派专人参与并审定。
特此函告。
此事在申办过程中,我们发现两国相关法律对接中有许多障碍,故紧急通知上述函件作废,并停止办理此业务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
2008年十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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