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作废《有关财政拆借投资资金的函》的紧急通知
2008-12-09 08:57  文章来源: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我会应海外基金请求,于2008年10月15日发出《有关财政拆借投资资金的函》,其内容如下:

有关部门:

请按照《确认书》样本格式和内容(见附件一)要求报送我会,并按照《有关财政拆借投资资金操作要领》(见附件二)进行运作。

详细操作过程请贵单位派专人参与并审定。

特此函告。

此事在申办过程中,我们发现两国相关法律对接中有许多障碍,故紧急通知上述函件作废,并停止办理此业务。

特此通知。



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

2008年十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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